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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:宾阳一盗抢逃犯潜回宾阳,发现警察后四处逃窜,终被新圩派出所抓获

廖一世,男,1965年出生,汉族,初中文化,无业,住广西宾阳县。

案情:廖一世步行至南宁市宾阳县“XX娇”商店门前见四周无人,便骑上被害人巫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粉色电动车,扭动车头着手实施盗窃,恰被宾阳县公安局的林警官看见,林警官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实施抓捕,但廖一世当场对林警官进行语言威胁、暴力反抗,造成林警官轻微伤。经鉴定,涉案电动车价值1334元。

证人廖某证实:其是宾阳县XX局的保安。我值班时看到一名拿手铐的便衣民警正在抓一名穿黑衣的男子,但那名男子一直不配合,还将便衣民警打了几拳打出了鼻血。廖某辨认出黑衣男子即本案被告人廖一世。

被害人巫某证实:其将一辆粉色电动车停放在宾阳县“XX娇”商店门前处。当去取车时,发现该车位置发生了偏移,车头锁也有明显的松动痕迹。

林警官证实:我抓捕正在实施盗窃的廖一世,遭到廖一世的暴力反抗。我的鼻子被廖一世用拳头打出血。

人廖一世的供述:我步行至南宁市宾阳县一家店铺门前,发现有一辆粉色电动车无人看管,就骑上去扭动车头欲盗窃该车。此时,有一名穿着便衣表明自己身份是派出所民警的男子,拿着手铐想控制住我。

我挣脱,并威胁那名民警:“不要抓我,再抓我等下你就会死”。在挣脱的过程中,那名民警一直不松手,我就一拳打在他的鼻子上。随后,我被赶来增援的其它民警制服了。

一审刑期:廖一世犯抢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
后记:在这个案例中,林警官的正义和勇敢展现得淋漓尽致。面对盗窃嫌疑人廖一世的威胁和反抗,林警官毫不退缩,坚决地执行了他的职责,体现了警察的职业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,赢得了公众的尊重和赞誉,为林警官点赞!

"宾阳五"参考的资料:刑事判决书(2020)桂0126刑初310号、网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

"宾阳五"综合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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